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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这五年民生篇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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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共享

——天津不断完善社保体系守好“民生底线”

本报记者 廖晨霞

本报记者 王倩 摄

  天津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发挥社会政策保底托底作用,扩大救助覆盖面。为市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多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社会保障是利在民生的生命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织民生保障网,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精准帮扶上下功夫,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让城市发展更有温度,让民生幸福更有质感,确保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不落一人。

  “六加四”模式统筹城乡

  体现“天津特色”

  在静海区杨成庄乡双窑村,一名刚刚生下宝宝的妈妈告诉记者:“我参加了去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3月生小孩,顺产,生育保险一下子就给报了2000多块钱,省下了很多给孩子买奶粉的钱,全家都特别高兴!”

  “凡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个人不另缴费,完全由政府全额补助,可以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三项,人均标准可以达到2500元。”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说。

  这五年,在天津市,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农村居民、学生儿童,或者港澳台在津人员、在津外国人,都可以按照同样的政策,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流动需求加大,天津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省级城乡统筹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建立并实施了城乡统筹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六加四”模式:“六”是指建立了覆盖城镇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意外伤害保险六项制度;“四”是指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生育和意外伤害保险四项制度,走出了一条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之路。

  截至今年3月底,天津市养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781.12万人和1068.4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达到302.8万人、389.9万人、285.7万人。社会保障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方向,成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探索。

  精心设计科学管理

  打造“天津模式”

  为了保证制度的实施,科学统筹,安全管理,保证每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天津摸索出一套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的“天津模式”。对于这一模式,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同志用三句话概括:

  制度统一、市级统筹。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是具有天津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天津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自愿选择、分档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10个档次,市财政对应给予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261元,全部由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对于未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70周岁、8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月分别发给95元、105元、115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补贴。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10元,其中政府补助520元,占85%;个人缴费90元,占15%。仅缴费补助一项,政府的投入就达到27亿元。

  待遇普惠,关注弱势。连续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达到月人均270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提高到261元。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也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保费用,个人不缴费,可享有与在职参保职工相同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大额医疗费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天津连续几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报销比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五类群体,如患病治疗发生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改为按照最高筹资档次参保报销,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这些惠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因病致贫的现象出现。

  托底保障精准帮扶

  体现“天津温度”

  “多亏有了医保这颗‘定心丸’,我家的日子才算有了指望。”家住河北区望海楼街的齐怀顺大爷没有生活来源,老伴儿王树月因为糖尿病并发肾病,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仍需每周透析3次。为了照顾不能行动的母亲,齐大爷的儿子也不得不辞掉工作在家伺候老人,失去了收入。

  “多亏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报销的额度都在提高,现在还有了大病医疗保险,差不多能报销个七八成。”齐大爷告诉记者,“现在报销不用自己垫付,刷卡报销以后,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的费用报销也从原来的一年一次变成了一年两次,既减轻了负担,也节省了报销的时间和跑道的环节。”由于齐大爷家是低保户,无需自己交费,全额由政府补贴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对这个家庭而言,这可是解决了一个大难题。

  为避免群众因病致贫,2014年7月1日起,天津启动实施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参加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依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实现“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制度运行以来,全市3.41万人通过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支出资金1.43亿元,其中报销金额超过万元的有6500余人,最高报销达到17万元。

  为了支持困难群体参保,扩大救助覆盖面,天津还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提供各种帮扶措施。据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这类困难群体,实现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至退休。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看病有保险、大病有医疗、困难有救助。目前,天津医保制度已形成了“2+4+3”的保障体系。即职工和居民医保两项基本制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等补充保险制度,由民政部门主导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制度有机衔接,构建了多层次、兜底保障的制度体系,不断增加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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