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称,2018年采暖季,对河南省钢铁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含轮产),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纳入污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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